疑 問
我公司大部分員工都沒有繳納社保,請問這些職工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 復
若是這些職工的工資薪金均依法申報了個稅且屬于合理的工資薪金,則允許稅前扣除,與是否繳納了社保無關。
提 醒
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證明其工資、薪金支出的屬性,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參考二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