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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o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jbo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影響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不影響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列報。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不會導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出現盈虧性質的改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公告格式》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F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2021年10月8日,公司與GLP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IILimited(以下簡稱“受讓方”)簽署了《有關寧夏嘉隆新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公司將全資子公司寧夏嘉隆新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權以人民幣1.5億元轉讓給受讓方,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一級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給關聯方并簽署相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11);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一級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給關聯方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款已到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四十九條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的相關規定,在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股權,在個別報表中確認投資收益;但在合并報表層面,不能確認投資收益,只能調整資本公積。

      公司在2022年年報編制和對定期報告的復核過程中發現,由于公司財務人員工作疏忽,在編制上市公司合并財務報表時少編制一筆調整分錄,誤將13,750萬元投資收益全額并入合并報表投資收益科目,造成會計差錯。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并對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會導致上述報告期財務報表出現盈虧性質的改變。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開的三屆十九次董事會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開的三屆十三次監事會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更正后的財務報表能準確、客觀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更正后的財務報表能準確、客觀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事項。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及審議、表決程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夠準確、客觀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同意對本次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ㄒ唬┕疽寻凑障嚓P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公司將認真總結本次差錯更正事項的教訓,進一步強化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完善財務人員的后續專業教育制度,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ǘ└鶕袊C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公司修訂了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網站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29,544,040.64元,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67,259,105.67元。

      綜合考慮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和公司的長遠發展,結合公司的現金狀況,公司擬定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

      公司2022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派發現金股利,共計派發現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稅),占當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37%,且不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因公司可轉債處于轉股期,為方便測算,假設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總股本2,434,312,419股為基數,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約0.80元(含稅),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持續穩定的新能源項目開發能力是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石。靈活多變的新能源項目開發模式,是公司適應“雙碳”目標的新形勢,應對不同區域的開發需求,快速響應市場變化,獲取新能源項目的有力手段。

      目前公司針對不同的業務,采取不同的項目開發模式。針對風電、集中式光伏、儲能電站、抽水蓄能項目,公司主要采用自主開發、產業投資與項目開發一體化推進的兩種模式;針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公司主要采用渠道合作開發的模式。

      在目前整市、縣推進與大基地項目為主流的市場開發環境下,公司圍繞國家“十四五”規劃,研究各省市相關政策和區域發展特點,聚焦重點區域進行戰略布局。在重點區域,公司以產業投資與項目開發一體化推進的模式為主,積極與大型風電、儲能電池制造等行業頭部企業合作,以產業園區、大型基地建設為切入點,加速新能源項目開發。

      2022年,公司繼續實施與中車集團、金風科技的既定戰略合作,分別在黑龍江雞西、廣西柳州繼續推進新能源產業園區建設。雞西和柳州兩個產業園區分別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實現首臺風機機組下線,為當地開發配套風電、儲能電站和抽水蓄能項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目前公司在黑龍江地區已經累計取得風電項目核準容量1,400MW,產業投資與項目開發一體化推進的開發模式初見成效。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已經取得的核準、備案項目,以及儲備開發的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如下(單位:MW):

      新能源發電業務是公司的核心業務之一。公司通過風電、光伏發電、源網荷儲智能微電網零碳園區、儲能電站、抽水蓄能等多種類型電站的開發、建設、運營,實現發電業務銷售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發電并網裝機容量1,926MW,其中:風電并網容量1,853MW、光伏發電并網容量67MW、智能微網發電并網容量6MW。在建及待建項目778MW,其中風電項目630MW、光伏發電項目148MW。

      2022年是公司屋頂分布式光伏業務起航的第一年。針對這一業務,公司組建專門的業務團隊,并設立專業化的智慧能源全資子公司來負責開展。公司以中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為重點開發市場,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運營模式,專注于工商業領域提供分布式解決方案。

      報告期內,公司采用渠道合作開發的模式,迅速在“京津冀”、jbo“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區”等負荷中心區域布局,實現了分布式光伏業務以點帶面的快速切入。截至2022年底,公司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累計并網已達19個,并網容量超過36MW,實現業務收入115萬元。目前公司已備案待建項目191MW,資源儲備項目容量達400MW,項目覆蓋了華北、華東、華南等區域的十多個省份。

      為了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公司制定了未來3-5年屋頂分布式光伏的發展規劃。規劃第一步,公司用三年時間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區域重點開發工商業客戶,從配套屋頂光伏為切入點,快速與工商業客戶建立深度合作關系,計劃在3年內完成800MW-1000MW的資源覆蓋,與500-700個工商業客戶建立深度合作關系。

      規劃第二步,在持續開發新用戶的同時,結合售電、跨省購電、綠電交易、碳資產交易、分散式儲能以及充電樁等多種技術手段和措施,拓展和深化業務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將初級的屋頂分布式光伏解決方案逐步向更高效、更全面的綜合能源管理,再到智慧能源管理解決方案過渡,不斷優化客戶能源管理的解決方案。公司將把節能增效的創新理念及先進技術,通過可靠的方案和設備、設施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節能增效方案;從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擴大市場份額。

      新能源電站的開發-建設-出售業務是基于“滾動開發”的理念,采取“開發一批、建設一批、運營一批、出售一批”的經營模式,在保證發電資產規模穩定增長的基礎上,通過出售存量資產,實現資產池的“吐故納新”,從而持續優化存量資產結構,改善現金流,提升凈資產收益率。

      公司每年根據預計開發、建設、和并網的新項目數量,并綜合考慮存量和新增項目的收益率、現金流、運營年限等因素,篩選擬出售項目(電站),制定年度項目(電站)出售計劃。

      2022年公司年度電站出售計劃是:出售寧夏地區2個風電站,合計裝機容量200MW。該業務自出售計劃制定后即開始穩步有序推進,但受疫情干擾,出售上述2個電站的交易決策流程未能按計劃在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導致該業務在報告期內沒有實現收益。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根據上述計劃,出售其中一個電站(裝機容量50MW)的交易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寧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與北京京能清潔能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關于寧夏澤華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并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雙方正在辦理股權交割事宜。該交易完成后預計將增加公司2023年稅前利潤約7,000萬元(本次交易對公司本年度利潤產生的影響金額及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新能源發電資產管理業務專注于電站后服務市場,為新能源發電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生產運維、電力交易(售電)、綠電交易、碳資產交易和綜合能源管理等多種服務方式。公司通過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業務范圍、全供應鏈條”的資產管理綜合解決方案,為客戶提升新能源發電資產的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增加發電收入。

      在發電側方面,公司為新能源項目提供專業化電力交易托管服務,在全國范圍內代理新能源項目參與交易。目前公司電力交易相關業務已經拓展至西北、華北、華東、華中等多個區域。

      在用戶側方面,公司先后與多家用戶企業建立了電力交易代理、碳排放交易戰略合作關系;為用戶提供低成本、低風險、低碳排的節能用電方案,促進用電客戶高質量低能耗發展。報告期內,公司累計代理電量39.4億千瓦時,促成發電企業與用戶企業綠電交易1.655億千瓦時,售電代理市場占有率大幅提高。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已達2.57GW,與十幾家國內大型央企、國企、知名新能源民營企業、產業基金等建立了良好合作關系。報告期內,資產管理業務實現服務收入7,936.46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85.85%;實現凈利潤1,265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6%。

      公司與合作方共同發起設立基金,整合各方的資源和資金,專注于新能源發電項目的開發和建設;項目建成并網后,出售給公司。公司通過開發型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增加了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快了公司的規模擴張。

      目前公司與大型央企中車集團、中國電建集團、保利集團等共同組建的兩只基金:風能開發產業基金(寧夏)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保新嘉澤(寧夏)新能源開發基金(有限合伙)正在穩步運營。

      該類型產業基金主要投資收購新能源電站,并通過長期持有新能源的電站資產,獲取電站的運行收入。公司既可以將電站出售給收益型基金,也可以為基金持有的發電資產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產業基金不但為公司電站出售業務拓寬渠道,同時也為公司發電資產管理業務帶來增量。

      截至目前,公司與普洛斯共同擬發起設立的“中國風能收益基金”、以及與國電投共同發起設立的“電投嘉澤清能股權投資基金”,均屬于收益型產業基金。

      公司發起設立或參與股權投資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服務于新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在項目開發的重點區域,公司以產業投資與項目開發一體化推進的模式,通過股權基金投資風機主機、儲能電池等新能源上下游相關的制造業,促使被投資的制造型企業在重點區域落地產能,從而帶動公司在當地的新能源項目開發。

      2022年公司開始與多家投資機構開展合作,籌備設立多只股權投資基金,預計將于2023年陸續完成設立并開始運營。

      目前基金業務的主要盈利模式:一是公司作為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收取基金執行合伙事務報酬和業績報酬;二是公司作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按照持有基金的份額比例享有基金的收益。報告期內,公司取得執行合伙事務報酬7.86萬元。

      此外,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嘉元(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積極準備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如果未來該公司完成備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后,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私募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也將是未來基金業務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

      2021年10月8日,公司與GLP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IILimited(以下簡稱“受讓方”)簽署了《有關寧夏嘉隆新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公司將全資子公司寧夏嘉隆新能源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權以人民幣1.5億元轉讓給受讓方。該事項已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2022年3月,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款已到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四十九條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的相關規定,在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股權,在個別報表中確認投資收益;但在合并報表層面,不能確認投資收益,只能調整資本公積。

      公司在2022年年報編制和對定期報告的復核過程中發現,由于公司財務人員工作疏忽,在編制上市公司合并財務報表時少編制一筆調整分錄,誤將13,750萬元投資收益全額并入合并報表投資收益科目,造成會計差錯。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報告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1、報告期末及年報披露前一個月末的普通股股東總數、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和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情況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80元(含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具體日期將在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明確。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29,544,040.64元,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67,259,105.67元。

      綜合考慮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和公司的長遠發展,結合公司的現金狀況,公司擬定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

      公司2022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派發現金股利,共計派發現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稅),占當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37%,且不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因公司可轉債處于轉股期,為方便測算,假設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總股本2,434,312,419股為基數,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約0.80元(含稅),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1、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與公司主業所處行業特點以及公司實際資金需求相吻合,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現金分紅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紅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也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長遠利益;

      2、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已達到公司分紅政策的標準,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相關規定的要求;

      3、我們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審議該事項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我們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1、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決策程序、利潤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

      2、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充分考慮了公司盈利情況、現金流狀態及資金需求等各種因素,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經營現狀,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ǘ┕?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公告〔2022〕15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公告格式》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嘉澤新能”)編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證監許可〔2020〕1512號《關于核準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核準,嘉澤新能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1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數量為1,300,000手(13,000,000張),按面值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賬,已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號驗證報告。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寧夏澤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澤愷”)開立了募集資金專用帳戶,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實際投入金額為1,289,482,075.47元,募集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余額為0元,公司、寧夏澤愷在募集資金專戶的募集資金已按規定使用完畢。募集資金專戶已注銷,其相對應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也隨之終止。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公司制訂了《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嘉澤新能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

      2020年8月,公司與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興慶支行簽訂了《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興慶支行與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在中行興慶支行營業部開設了賬號為0的銀行專戶對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進行存儲。jbo

      2020年8月,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寧夏澤愷與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行簽訂了《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澤愷新能源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行與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并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行所轄民族南街支行開設了賬號為2757的銀行專戶對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進行存儲。上述銀行專戶資金由本公司開立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興慶支行營業部0募集資金專戶轉入。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額與募集資金凈額1,289,482,075.47元差額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審計費、律師費和發行手續等其他費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人民幣631,075.47元。

      公司嚴格按照《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儲和使用募集資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詳見本報告附件1-1:《報告期內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開的二屆十五次董事會、二屆十五次監事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可轉債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以募集資金置換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共計人民幣870,105,205.60元。2020年9月3日,募集資金置換事項辦理完畢。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內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范本確定。公司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的約定管理、存儲和使用募集資金,不存在募集資金管理違規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布的財會〔2022〕31號《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此次變更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財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了財會〔2022〕31號《關于印發的通知》,該解釋“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照財政部對相關會計準則的修訂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準則能夠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能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財政部此次印發的相關會計準則解釋執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的財會〔2022〕31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的要求,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符合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能夠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的財會〔2022〕31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屆十九次董事會(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2023年度授信額度計劃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3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ㄒ唬闈M足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2023年度授信額度。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100億元授信額度,均用于各自的項目建設、融資置換及基礎設施建設。

      2、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5億元流動資金授信額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資范圍內開具各類保函等融資業務。

      具體金額視各金融機構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實際需求確定。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將不再逐筆審議。

     ?。ǘ┕緮M為前述子公司項目融資、基礎設施建設、EPC總承包單位墊資建設及向金融機構申請開具保函提供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1、因子公司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及融資置換所需,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總額度不超過100億元的授信額度。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且要求將公司持有的借款主體相應出資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的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由其項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擔保。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

      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5億元流動資金授信額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資范圍內開具各類保函等融資業務。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jbo

      3、2023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項目擬采取EPC總承包單位墊資建設的模式。在該模式下,公司擬將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及該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向EPC總承包單位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額度為EPC合同對應的應付賬款。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

      同時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并授權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長與金融機構簽署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法律文書。

      上述擔保不構成關聯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該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墊資建設的EPC總承包單位。前述擔保事項實際發生時,公司將及時披露。

      擔保協議尚未簽署。具體擔保協議需與相關金融機構協商確定后在擔保額度范圍內簽訂,擔保期限與主債務合同期限一致。

      因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墊資建設的EPC總承包單位,所申請的授信額度或EPC合同對應的應付賬款均用于項目建設。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且要求將公司持有的借款主體相應出資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的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由其項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擔保。公司董事會同意為上述公司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及將公司持有的借款主體相應出資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的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由其項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擔保。

      上述被擔保對象為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具有絕對控制權,且其經營穩定,擔保風險可控。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項目建設,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規定,公司擬為子公司項目融資、基礎設施建設、EPC總承包單位墊資建設及向金融機構申請開具保函提供擔保額度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公司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是其經營業務發展的切實需要,擔保風險可控;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該事項,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擔??傤~為865,130.90萬元,占公司2022年12月末凈資產的151.13%,均系為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合營企業提供的擔保。公司無逾期擔保。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屆十九次董事會于2023年4月6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董事、監事、高管發出董事會會議通知;本次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會議由董事長陳波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會。本次董事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29,544,040.64元,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67,259,105.67元。

      綜合考慮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和公司的長遠發展,結合公司的現金狀況,公司董事會擬定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

      公司2022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派發現金股利,共計派發現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稅),占當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37%,且不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因公司可轉債處于轉股期,為方便測算,假設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總股本2,434,312,419股為基數,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約0.80元(含稅),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公司相關經營現狀,為了更加客觀、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相關規定,本著謹慎性原則,公司董事會同意對2022年度財務報告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相關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信用減值損失。

      為線日的財務狀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公司現行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末金融資產進行了減值測試,通過違約風險和預期信用損失率計算預期信用損失,并基于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確定預期信用損失率。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擬對2022年末金融工具計提信用減值準備。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按照信用減值損失計提方法,計算資產負債表日應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為10,280,918.34元,均為電費收入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其中主要客戶計提壞賬金額為: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計提6,468,892.54元,國網山東省濟南電力公司計提1,680,371.61元,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德州供電公司計提1,053,551.46元,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計提665,267.55元。

      本期計提的壞賬準備計入信用減值損失,2022年度公司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相應減少10,280,918.34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相應減少10,280,918.34元。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2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

      為了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流程,保證設立和建設項目公司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會同意調整2023年度董事長對外投資和融資決策權額度。具體內容如下:

     ?。ㄒ唬﹩雾椊痤~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當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2%的公司對外投資,包括投資設立企業和對所投資企業的增資和/或股權轉讓或收購;

     ?。ǘ﹩雾椊痤~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當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的公司融資;……”

      擬將2023年度董事長對外投資決策權額度調整為:單項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4,000萬元及以下)、2023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8%(8%及以下)的公司對外投資,包括投資設立企業和對所投資企業的增資和/或股權轉讓或收購。

      擬將2023年度董事長融資決策權額度調整為:單項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8,000萬元及以下),2023年度累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10%及以下)的公司融資。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2023年度授信額度。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100億元授信額度,均用于各自的項目建設、融資置換及基礎設施建設。

      2、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5億元流動資金授信額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資范圍內開具各類保函等融資業務。

      具體金額視各金融機構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實際需求確定。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將不再逐筆審議。上述授信額度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的12個月內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2023年度授信額度計劃及在授信額度內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同意為前述子公司項目融資、基礎設施建設、EPC總承包單位墊資建設及向金融機構申請開具保函提供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1、因子公司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及融資置換所需,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總額度不超過100億元的授信額度。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且要求將公司持有的借款主體相應出資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提供質押擔保,由其項目投產后的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由其項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擔保。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

      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金融機構申請5億元流動資金授信額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資范圍內開具各類保函等融資業務。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

      3、2023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項目擬采取EPC總承包單位墊資建設的模式。在該模式下,公司擬將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及該項目投產后產生的電費收費權向EPC總承包單位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額度為EPC合同對應的應付賬款。在該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不再逐筆審議。

      同時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并授權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長與金融機構簽署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法律文書。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2023年度授信額度計劃及在授信額度內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1、公司擬向二級全資子公司桂林市資源縣澤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資10,0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1,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2、公司擬向全資子公司雞東縣嘉嶸新能源有限增資19,9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3、公司擬向四級控股子公司綏濱保新嘉澤愷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資9,9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4、公司擬向全資子公司密山市博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資19,9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5、公司擬向全資子公司密山市博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資19,9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6、公司擬向全資子公司密山市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資19,900萬元進行風電項目建設,增資后該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更正后的財務報表能準確、客觀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前述相關議案。召開時間及審議事項另行通知。

      以上議案中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三項、第十五項至第十八項議案均需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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